記者林意築/臺中報導
▲臺中西區某國小的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。(圖/翻攝自GoogleMap)
臺中西區某國小,今年3月時,一名體育老師與6年級學生發生肢體衝突,隔日老師報警後,轄區員警穿著制服、開警車到校內,將學生載至派出所製作筆錄,並依法移送少年法庭。校方今(3)日還原完整過程,表示學生在學務處時並未道歉,直到警方到場後才肯願意道歉,但警方表示已通報,需依照程序帶老師、學生一同至警局完成筆錄,對此校方當下立即通知家長,而家長也表示直接到警局會合。
▲警入校抓小六生,學校以內部信說明事件經過。(圖/翻攝畫面)
據悉,今年3月26日時,臺中市西區某國小體育老師與學生起爭執,過程中出手壓制學生,遭學生持樂樂球棒揮打反擊。男童家長得知後,發現孩子左側軀幹、手臂都是瘀傷,但仍要求孩子隔日至校向老師道歉,但老師不接受,並於隔日報警處理。
家長指出,事發隔日,孩子在校內向老師道歉時,某位老師認為孩子的態度不佳,憤而報警。當時誤以為孩子又與體育老師起衝突,不料報警的竟是生活輔導組組長,「但當我們接到電話時,孩子早已被帶至警局」。
▲學生家長發現孩子身上有多處瘀傷。(圖/翻攝畫面)
不過今日校方出面還原事發經過,稱26日時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爭執,學生持樂樂球棒攻擊老師,造成老師左大腿紅腫挫傷,當晚家長便要求學生向老師致歉。沒想到隔日,學生前往學務處後未道歉,而老師為維護自身權益選擇報警,待員警抵達後學生進行道歉,對此老師也明確向警方表示不提告。
但由於警方認定已完成通報,依程序仍須老師、學生一起帶往警局製作筆錄,學務主任得知後立即通知家長,家長也表示,將於警局與老師、孩子會合即可。
留言列表